旭辉境外债务重组已进入“最关键阶段”,林中致歉债权人
5月12日下午5时,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884.HK,下称“旭辉控股”)举行境外重组债权人说明会。《华夏时报》记者在会上获悉,旭辉本次重组的债务包括本金约44.9亿美元的12笔高级债、永续债和可转债,以及本金约23.1亿美元的13笔境外贷款,总计本金
5月12日下午5时,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884.HK,下称“旭辉控股”)举行境外重组债权人说明会。《华夏时报》记者在会上获悉,旭辉本次重组的债务包括本金约44.9亿美元的12笔高级债、永续债和可转债,以及本金约23.1亿美元的13笔境外贷款,总计本金
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七原告诉称: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七家商业银行组成银行团,共同作为出借人,于2014年8月8日与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达成融资贷款的合意,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德国索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
2025年4月18日,三诺生物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2025年5月14日,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再次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框架下,债权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通过代位权制度追偿债务人未实现的债权。
主债务人公司是否被宣告解散,并不必然影响主债权合法有效的认定。债权人诉请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同时,还诉请担保人及债务关联方承担担保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原告的诉请、在案相关证据等,对主债权的真实性、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等进行认定,不能仅以主债务人公司解散不再具
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七原告诉称: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七家商业银行组成银行团,共同作为出借人,于2014年8月8日与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达成融资贷款的合意,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德国索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连带保证人
在当今社会,本应“美”是一种正面的象征,代表着善良、正义、美好等品质,然而有这样一群特殊的“最美”人物,他们却因种种不良行径被通缉,成为了社会的负能量典型,老赖朱中美与酒托卿晨璟靓便是其中较为知名的两位。那么,这二者之间究竟谁更“美”呢?接下来,让我们来深入了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融创中国(01918.HK)方面的律师在之前香港高等法院的聆讯上表示,在境外债重组方面,公司已经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而且对于之前中国信达(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提起的清盘呈请的要求遭到了部分
广东瑞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告,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美国确实拥有将国债负担部分转嫁给外国债权人的手段,而且历史上已经用过、正在用、未来还可能用得更隐蔽。
当中植系这场金融风暴突然袭来, 定融债权的生活被无情地打乱,多年的积蓄、对未来的憧憬,似乎都在瞬间变得摇摇欲坠。
具体看,昨日(4月17日),融创已与若干主要债权人达成境外债务重组方案的一致意见,即持有本金合计约13亿美元的初始债权人已签署协议,另持有本金超10亿美元的债权人已原则性支持并正在履行必要程序参与进来。
小花与大壮系夫妻关系,小花以大壮赠与行为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受赠人李小美返还受赠款项。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大壮对李小美的赠与行为无效,李小美应向小花返还20余万元受赠款项。因李小美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义务,小花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组织的核心责任不仅在于依法处置资产和清偿债务,更在于平衡多方利益、维护市场秩序。清算组需在复杂的法律框架下,以专业性和公正性为基石,确保破产程序既高效透明,又兼顾社会效益。
讲述法治故事,传播法治声音。上海青浦法院官方微信推出“青法说案”栏目,聚焦社会民生,选择身边案例,以通俗生动语言,讲述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治故事,向社会释法说理。
为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科技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精神,顺应媒体融合发展趋势,积极适应移动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法律适用》推出网络优先出版等新型出版模式。目前,已于“中国知网”上线最新一期《法律适用》知网全部首发文章,并于微信公众平台同
太平鸟公告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 名激励对象离职,6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
最高院指导案例72号裁判观点认为,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终止借款合同关系,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将借款本金及利息转化为已付购房款并经对账清算的,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执行案件终本后,没有财产线索,债权人没法提起恢复强制执行;没有恢复强制执行立案,又不能进行财产线索的调查。这几乎就是个死局。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如何破局?
“你以为在追债,实则在犯罪!”2023年8月,山东商人李某因多次在债务人公司门口拉横幅、播放“还钱”喇叭,被警方以“寻衅滋事罪”刑拘;同年9月,浙江包工头王某为讨回30万工程款,强行滞留债务人家中12小时,最终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刑。荒诞现实正在上演:债权